第一条 凡参加网络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应仔细阅读并遵守本信息披露文件,并对自己参加竞价的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公告和网络竞价有关的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条 获取承租资格及参与交易活动,操作方法详见《竞买须知》。 意向承租方按承租方资格条件要求,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公共服务平台”注册,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产权类交易系统--竞买主体端”上传报名有关资料,按照交易系统页面显示的银行账号信息,按时足额一次性完成保证金交纳。意向承租方应按交易活动规定时间参加网络竞价活动,提前熟悉交易事项、准备有关设备。 第三条 本次出租的房屋均以标的现状为准(设施设备、货品及装修除外),意向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本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意向承租方须实地查看标的物,一旦报名成功,进入网络竞价系统则视为对该竞价房屋已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物的现状完全认可、无异议,竞价成功后不得对所竞得的标的物提出任何异议,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状况及房屋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拒付成交价款及拒绝办理移交等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1、承租方应充分重视竞租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导致承租方预期利益无法完全实现。一经成交确认,委托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因竞价标的瑕疵或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承担任何责任。承租方承诺对自己竞购该标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 2、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出租房屋现状,如因此导致无法办理承租移交等后续手续,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网络竞价结束后,承租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出租合同》,支付押金至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指定账户,一次性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付清一年房租成交价款及按照年租金的3%向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同时应于每年租金到期前10日内向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租金。如未在规定时间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付清成交价款,押金、代理服务费等,视为承租方违约,保证金不予退付。 第五条 特别说明 1、标的物的实际面积、用途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的建筑现状(含门窗等)及水、电等公共设施的现状由承租方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2、承租方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装修须符合相关规定,并与整体房产利益相一致。装修施工前后安排,设施使用、维修及安全保障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房屋装修及新增固定设施的产权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沿街门面房无天然气,不得做营业性娱乐场所、餐饮、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彩票专营场所及使用天然气营业的商铺。 4、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校外培训机构、补习机构,和与学校主责主业、后勤保障等无关的经营业态。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用途,超范围经营。不得转租、群租、不得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和改变房屋结构,不得以房投资入股、不得联营牟利,并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各类地方性法规及文件要求。 5、承租方须遵守新葡的京集团350vip8888有关物业管理规定,服从物业管理方的管理。 6、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拆迁或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出租方对租赁房产管理方式进行调整等原因造成无法继续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